深圳怎样理解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

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回答

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向来十分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一定医疗知识和技能,才能避免行医的特殊危险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减少损失,从咨询开始

输入错误
输入错误
选择错误
选择错误

上一篇:深圳医疗责任事故罪是不是故意犯

下一篇:深圳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有什么

减少损失,从咨询开始
输入错误
输入错误
选择错误


选择错误

问题不能为空
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