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

  律师解答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为维护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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