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通知提前几天

  律师解答

  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10天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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