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偷税漏税的若是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此时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此时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以上两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是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是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没有补缴应纳税款或者是没有缴纳滞纳金。

  二、若是不构成犯罪的,承担行政责任即可。

  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有:

  1、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是没有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并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

  2、纳税人偷税数额较小或者是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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