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时或者是没有完全出资时也是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若是受让人对此知情或者是应当知情的,公司请求原先的股东履行其应当尽的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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