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后,印花税的缴纳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应当是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转让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应当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六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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