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以及对外转让。
股权对外转让的办理为:
1、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口头通知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此时该股东在同等情形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公司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办理股权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以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股权对内转让的手续为:
1、股东之间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协议书。不需要任何其余股东的同意。
2、办理股权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以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变更工商登记后才具有对外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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