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的原告是谁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返还彩礼案件中,原告是给付彩礼的一方,一般是指男方。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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