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需要在领证的地方办吗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证的,不需要在领证的民政局办理,而是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可以到双方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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