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什么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有以下情形的,应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告被监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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