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5.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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