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以下行为构成家庭暴力:1.殴打、捆绑、残害、限制家庭成员人身自由;2.拒不支付抚养费、家庭生活费;3.经常性谩骂、恐吓、要挟家庭成员。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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