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收养子女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双方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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