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女儿判谁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案件中,女儿一般判给最有利于女儿成长的一方。即女儿不足两周岁,一般归女方抚养,已满两周岁,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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