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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