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一般由原告预交诉讼费,具体由谁交纳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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