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起诉离婚登记要提供哪些材料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以及副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能证明被告与被告之间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夫妻关系破裂与否的相关证据;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相关证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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