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诉讼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首先写明标题离婚起诉状;2.其次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现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婚姻状况,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等;3.最后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具状人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