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起诉离婚财产怎么转移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转移财产。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减少损失,从咨询开始

输入错误
输入错误
选择错误
选择错误

上一篇:太原离婚纠纷律师:起诉离婚财产收费标准

下一篇:太原离婚纠纷律师:起诉离婚成功大吗

减少损失,从咨询开始
输入错误
输入错误
选择错误


选择错误

问题不能为空
提交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