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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补领结婚证应当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则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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