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内容不一致以谁为准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调解书为准,因为调解笔录只是记录调解的过程,执行要根据调解书的内容确定。调解书是在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经过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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