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案件开庭后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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