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开庭后需要做什么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案件开庭后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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