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纠纷律师:监外执行以后对孩子有什么影响

  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行为人构成犯罪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对孩子的影响有:导致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政审无法通过。监外执行是一种变通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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