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离婚律师解答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其自身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只有在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时候可以,否则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应当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