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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律师回答
医疗机构,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机构,主要就是给人看病;医疗卫生机构,指除了医疗机构还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血站、卫生监督所等机构。
法律依据
《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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